據《法制晚報》報道,年僅20歲的女子房某因在江蘇省常州市6次入室買房子盜竊,犯盜竊罪,被鐘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罰金人民幣三萬元。但這一判決引來當事人的疑惑:明明作案是8起,為什麼只追究6起,何況未被追究的其中一起,還是她被人贓並獲、當場抓到的一起入室盜竊案。
  少算了兩起盜竊,還不偷著樂,硬追著司法機關自請加罪,這樣的荒唐事看似不羈,但卻自有其邏輯可循。新成屋房某自述中那兩起被漏算的盜竊案,發生在安徽合肥,被盜竊對象據稱均為官員。5月23日、26日,房某經過踩點、跟蹤最終確定官員住所後,兩次入室盜竊,竊得600多張購物卡,價值數十萬元。
  原來如此。事情講到這一步,公眾或許已經不再陌生,又一齣“小偷反腐”的故事。此前最為著名的類似事情,或許要算山西白租屋培中案了。2011年11月,山西焦煤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白培中家中失竊,面對錢財遭劫白妻選擇了報警,不過謊稱失竊金額300萬元,十幾個小時後嫌犯被抓捕歸案,警方發現白家失竊金額高達上千萬元。而談到司法機關的曖昧態度,不僅是對類似小偷偷出來的官員貪腐線索,常常出現選擇性迴避。
  在媒體報道中可知,房某不僅如實供述了這兩起官員家中財物盜竊案細節,而且還將發現的問題寫成舉報材料寄送有關部好房網門,這就讓本案面臨起碼兩個角度的走向,有待觀察。其一是作為舉報線索的合肥官員家中失竊案,刑訴法要求司法機關在接到舉報後,應當迅速進行審查,即便決定不予立案,也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,法律還賦予了舉報人申請覆議的權利。其二則是作為漏罪漏案的處理,現行法律確實賦予法律部門查證、並根據最終證據情況決定案件是否提起公訴的權力,但如果面對證據確鑿、但卻不予追究的情形,後續的追責恐怕難以避免。
  一些客觀上推動腐敗個案暴露的因素,小偷臨門算一個,情婦“被窩裡的起義”也得算一個。耐SD記憶卡人尋味的是,對於類似小偷偷出來的腐敗案,地方司法機關在案件發生伊始的態度,顯得尤其不明朗。此番《法制晚報》披露的房某入室盜竊案是否如其所言,存在安徽合肥兩官員家中失竊情況,涉案金額究竟有多少,需要有關部門做出明確的調查與公開的回應。法律的一致性要求,對於社會成員來說,意味著所有違法行為都應當得到追究,不論具體主體的社會身份、地位的差別,更不能對違法行為所牽出的其他涉案線索,採取選擇性迴避的態度。
  官員被盜財物到底有多少?一樁入室盜竊案牽出的公眾關切,不僅是刑事案件偵辦的法治化問題,更多或許是對這些不經意的反腐爆料被浪費,有些不忍。  (原標題:[短評]小偷入室,領導小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u47muccz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